马融文化研究会章程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3-08-04 | 浏览:5626 ]

第一章  总 则

第一条 本研究会的名称:马融文化研究会。

第二条 本研究会的性质:马融文化研究会是从事国学及马融文化研究、宣传、教育、推广、培训、开发的企业内部文化组织,是由热爱国学、热爱传统文化的人员自愿组成的文化类团体。

第三条 本研究会的宗旨:全面贯彻党的“十八大”精神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提出的“文化强国”的伟大构想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以弘扬伦理道德传统教育为宗旨,围绕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开发、教育宣传、对外交流等广泛开展活动。为传承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文化,影响和推动地方传统文化教育,促进文化产业发展,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,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。

第四条 本研究会业务主管部门:扶风县文化广电局
本研究会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。

第五条 本研究会的住所:宝鸡建忠集团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研究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重视发现和培养传统文化人才,为传统文化宣传推广提供人才保障。

(二)积极引导社会力量,对马融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和产业开发,兴办文化事业;整理编辑出版文化典籍,有关图书文献,制作音像制品,影视作品,动漫作品,创作演艺节目,出版发行会刊等。

(三)为会员提供科研课题、学术方向、咨询信息和业内咨询服务;组织会员参观、考察或举办讲座、讲演、专题研讨,普及传统文化科研成果。

(四)建设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、教育培训基地,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文化教育培训;举办传统文化的展览展示,推动马融文化纪念场所建设。整理开发民间优秀传统文化遗产,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。

(五)在集团网站内建立马融文化研究专栏。广泛联系省内外、国内外业内人士,开展对外文化交流、互访、考察等活动,促进会员与同业间联系、联络和交流合作。 

(六)教育和鼓励会员加强自身修养,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。热爱、关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。

(七)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弘扬中华传统美德。组织国学专家、文化名人、道德模范和践行传统文化的示范者举办传统文化公益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巡回演讲等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
第七条 本研究会会员类型及组成:本研究会由各界崇尚、热爱传统文化及致力于国学研究推广工作的个人组成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研究会的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,热爱传统文化事业,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。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(一)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(或电子版)申报;

(二)经理事会审核通过;
(三)颁发给会员证有效。
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
(五)共享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;
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研究会的章程;

(二)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研究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;

(四)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任务;

(五)向本研究会反映情况、信息和问题,提供相关资料;

(六)会员资格五年一续,逾期不续视为自动退出。
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

第十四条 本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项;

(五)做出重要决定或决议;
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;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。
 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;

(四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五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;

(六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,情况特殊时,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、副会长二人、秘书长一人,顾问若干名

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,秘书长、顾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、道德素质好;
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;

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理事会2/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,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担任。
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。
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(二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 

(三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
第五章  附 则

第二十六条 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七条 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马融文化研究会理事会。

第二十八条  本章程自马融文化研究会成立之日起生效。